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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12月27日在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

【字号:    】        时间:2022-04-02      

  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227日在张湾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德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深化平安张湾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68件237人,批捕152件21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36件636人,提起公诉512件601人。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捕12件20人、不诉22件32人。 

  (二)依法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放在第一位,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办理故意伤害犯罪案件50件58人,办理盗窃、抢劫、诈骗犯罪案件92件110人,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292件292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件18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办理群众信访案件48件,检察长接访26件,邀请律师接待来访群众10人次。对2名实施暴力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防止继续危害社会。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开展释法说理398件次,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统筹抓好第四届国际道教论坛、党的十九召开等重要时期安全稳定工作。 

    二、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服务全区发展大局 

  (一)全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手段,保障全区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为项目建设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9场次,为工程项目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345次。与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中建十堰管廊公司签订共建协议,共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重点工程廉洁高效推进。 

  (二)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3件18人,依法办理涉案金额8亿余元、受害人975人的十堰助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精准服务非公企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鄂检十条”[1],走访规模以上非公企业56家,开展法律知识讲座12场次,提供法律服务23次。在办理涉企职务犯罪案件中,注重做好消除影响、退赃退赔、尽力挽损等工作,着力维护企业正常经营。依法对湖北聚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袁某某等人、湖北金蚂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卜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不起诉决定,促进了非公企业稳定发展。 

  (四)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扎实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批捕、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手段保护张湾“绿水青山”。依法批捕全市首例非法处置医疗废弃物犯罪案件1件4人,监督移送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2件3人,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5件,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 

  三、大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突出重点,加大查案力度。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严惩项目建设、社会民生等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0件22人,其中大案7件,贪污贿赂类案件19件21人、渎职侵权类案件1件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二)规范执法,确保办案质效。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2],规范各项司法办案行为。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工作区看审分离、办案安全防范预案等制度,确保办案文明规范、安全无事故。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案件等11种情形进行监督。 

  (三)惩防并举,强化预防教育。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开展警示教育42场次,开展预防调查[3]20次、犯罪案例分析24次、预防宣传46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4]查询服务899件次。组织撰写的《2012年以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获区主要领导批示,被区委《决策与调研》全文转发。 

  四、全面加强检察监督,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加强刑事检察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10人、撤案12件12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1件31人,追诉漏犯14人;提出刑事抗诉3件7人,法院改判3件。对1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并被采纳,办理的一起案件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监督纠正监管场所违法情形12件12人,监督纠正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违法情形32件32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4件4人。 

  (二)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开展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1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请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开展民事行政审判监督12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2件。开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10件。督促履行行政职责10件,开展法律监督调查[5]75件次。 

  (三)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开展社会调查32次,安排亲情会见23次,法律援助30次,犯罪记录封存[6]20人,跟踪帮教10人80次。分别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成立未成年人心理矫护基地、十堰尚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依托高校和企业优势,帮教涉罪未成年人。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组织辖区44所中小学2万余名师生,观看大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守护明天》。 

  五、稳步推进司法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持续向一线检察官放权,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887件,占办理案件总数的90%以上。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依托案管部门对办案流程监控全程留痕开展案件质量评查5次156件,不断加强司法办案监督,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14件,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二)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证据裁判要求,提前介入重大案件29件,引导侦查部门取证。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严防冤假错案。注重提高公诉人当庭询问讯问、示证质证、辩论说理等能力,全面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 

  (三)稳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强化线索摸排、线索研判和调查取证,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件,其中省院指定管辖的应城市国土局怠于履行职责案已取得胜诉判决,1件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已提起公益诉讼,其他2件正在办理之中。 

  六、全面落实从严治检,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集中政治学习15场次。有针对性地做好司法体制、监察体制改革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分层开展交心谈心活动21场次,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发展。 

  (二)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举办干警分层分类分岗培训23次,安排干警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45人次,组织干警开展四个专题线上学习。联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开设“法学论坛”,定期邀请汽院教授讲授法学理论,选派检察官到汽院讲授司法实务,拓展了干警教育培训新阵地。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别细化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层层传递压力。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观看警示片等形式加强干警廉政教育,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训15天,组织集中廉政学习活动11场次。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开展廉政谈话20场次,谈话人数40余人次。对工作纪律、办案纪律执行情况开展督查12次,发出督查情况通报8期。 

  一年来,我们不断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区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去年区“两会”之后,我院对代表委员提出的8个方面21条意见建议逐条逐项研究,采取专班专人、定期督办等措施狠抓落实。今年,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公诉工作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先后就省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司法体制改革、开展专项活动等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5次。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先后邀请40余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我院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案件公开审查。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按规定将12件职务犯罪案件纳入监督程序。运用新媒体加强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57条,公开程序性信息822条、法律文书490份,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我院检察工作的进步,是区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与全面深化改革新部署、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随着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等改革深入推进,个别检察人员在思想观念、工作模式等方面还不能很好地适应三是智慧检务[7]建设需要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委和市院决策部署,高举旗帜、维护核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建强队伍,不断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建设“一极四区”、在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一)紧紧围绕“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地讲政治,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各项工作。更加坚定地贯彻落实区委和市院的决策部署,及时向区委报告重要事项、重要工作。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和审议意见。 

  (二)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加自觉地服务张湾发展。围绕“经济升级,工业转型”战略,强化司法供给和应对,加强对经济秩序和高新技术的司法保护。继续落实“鄂检十条”,依法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围绕全区城乡环境建设,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的生态检察,当好张湾“绿水青山”的忠诚卫士。 

  (三)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更加自觉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刑事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监督,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办理食品药品等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四)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更加自觉地推进司法改革创新。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快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重点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更加自觉地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干警。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落实“两个责任”,用好“四种形态”,坚决抓好自身反腐败工作。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提高队伍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能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有关用语说明 

  1)“鄂检十条”:2016年3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简称“鄂检十条”)。 

  2)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指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出台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包括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等。 

  3)预防调查:指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机构为了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和规律,寻求有效的治理对策,针对一定领域、系统、单位及其权力运行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危险环节而实施的实证研究、综合分析等有关活动。 

  4)行贿犯罪档案: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 

  5)法律监督调查: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能过程中,就国家侦查、审判、执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采取询问、查询、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查阅案卷材料、勘验、鉴定等非强制性措施予以调查、核实、纠正的活动。 

  6)犯罪记录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7)智慧检务:指检察机关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大力构建“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运行管理”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通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实现人在干,数在转,云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