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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12月27日在区第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字号:    】        时间:2022-04-02      

  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2月27日在张湾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德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上级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战略,精准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围绕高质量发展,深化司法服务实践 

  (一)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批捕起诉经济金融领域犯罪案件13件。针对存在的行业性、系统性风险,提出防控检察建议4份。妥善做好一起涉案金额近1.8亿元、受害人多达200余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释法说理、维护稳定工作。 

  (二)积极参与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涉农检察,严肃惩治侵犯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起诉截留私分渡船燃油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2件3人。主动将司法救助融入精准扶贫,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救助金4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加大驻村扶贫工作力度,帮助花果街办桃子村完成41户130人脱贫任务;扶持资金20余万元,协调企业帮扶水泥100吨,用于该村建设产业园、硬化菜园道路、净化安全饮水系统。 

  (三)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批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7件7人。针对养猪场非法排污问题,向有关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份。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在堵河流域投放10万余尾鱼苗。针对某企业工业废油进入西部污水处理厂,造成经济损失20余万元的问题,依法对市直某单位怠于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案入选《湖北省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扎实开展“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活动。组织专班走访创新企业、科研院校50多家,征求意见建议30余条,研究制定服务创新发展“十条”措施。办理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创新企业权益犯罪案件3件5人。精准服务企业发展,对企业“四类人员”涉嫌犯罪的慎用强制措施,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在办理辖区某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时,考虑到该企业正处于转型发展关键期,对涉案人员慎重采取强制措施,避免因管理人员被羁押而影响企业发展。 

  二、围绕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平安张湾建设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作联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受理提请批捕案件231件387人,批准逮捕213件35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65件786人,提起公诉515件654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捕14件34人、不诉16件29人。 

  (二)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提前介入侦查、内外协作联动、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形成扫黑除恶工作合力。设立黑恶案件受理“ETC”通道,做到从快受理、优先办理。受理提请批捕涉黑涉恶案件23件112人,批捕23件8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8件105人,起诉12件44人。严把黑恶案件质量关,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依法追捕11人。集中力量办理了民昌财富(十堰)公司沈某某等28人涉黑案件。落实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向区纪委监委移送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2条。 

  (三)依法保障民生民利。办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297件298人;办理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69件104人;办理盗窃、诈骗、抢劫等侵财型犯罪案件75件100人。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活动,批捕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6件6人,监督立案2件2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批捕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件4人,监督立案3件3人,监督集中销毁27余吨涉案不合格肉制品,对1起在卤菜中添加罂粟壳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四)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受理信访案件33件,化解矛盾纠纷20件,促进刑事和解5件7人,开展释法说理465件次。邀请律师、人民监督员联合接访8人次,着力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 

  三、围绕监督主责主业,深化法治张湾建设 

  (一)认真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做好职务犯罪举报受理解释、线索移送等工作,进一步推进“四项清理”消化工作。认真落实《湖北省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受理区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提起公诉4件4人。 

  (二)全面加强刑事检察工作。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3件23人、撤案9件9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20件20人,追捕漏犯16人、追诉漏罪5起。在4个公安派出所成立驻所检察室,实现对主城区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全覆盖。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请抗诉4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市看守所监管活动违法情形28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情形41件41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3件3人。 

  (三)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优化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6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依法提请市院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针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件;加强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24件申诉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 

  (四)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4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针对襄渝铁路桥下两处长期存在违建棚屋,严重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依法向区直某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拆除违建棚屋约400余平方米;针对一处林地被毁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区直某单位进行复绿,《法制日报》对该案进行报道。 

  (五)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批捕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4件40人,起诉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2件50人,一起案件入选《湖北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案例》。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办理性侵、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件9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5人、不诉9人,做到社会调查全覆盖、犯罪记录全封存,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42次,受教育人数1.6万余人。 

  四、围绕提升办案质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检察官办案责任,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1004件,占全部案件数的82%。强化对办案活动监督,发出案件流程监控通知56份,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43件。推进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常态化,入额院领导办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191件。 

  (二)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诉前主导,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2件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130件238人。强化审前过滤,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捕8件22人、不诉3件5人,要求侦查机关对20余份瑕疵证据作出合理解释或以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深化过硬队伍建设 

  (一)加强政治建设。强化机关党建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加强检察意识形态工作,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新闻稿件240余篇;规范干警网络言行,管好用好“两微一网”。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新时代合格检察人”主题演讲比赛,联合京能十堰热电公司举办党建知识竞赛。强化干警理论武装,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17场次。 

  (二)提升履职能力。认真落实教育培训计划,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着力打造一批专家型、工匠型、全能型检察官,实现检察队伍素质提档升级。举办业务知识集中学习12场次,邀请西南政法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等院校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辅导8场次,组织干警参加中国检察教育网络培训班5期132人次。 

  (三)狠抓作风建设。厘清责任清单,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系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党纪法规,定期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围绕“四风”问题、办案纪律、工作纪律开展督察活动47次。用好“四种形态”,对1名干警进行诫勉谈话、2名干警进行提醒谈话。 

  (四)注重典型引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选树了6位检察官作为先进典型,开展“典型引领、示范带动”系列宣传,产生了良好效果。这一做法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媒体报道。 

  一年来,我们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针对去年区“两会”期间代表提出的11条意见建议,我们专题研究、认真办理、及时回复;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级院会议精神以及我院贯彻落实意见5次,专题报告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注重与代表委员的常态化联络,先后邀请30余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案件公开审查8场次;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4件、案件程序性信息827件、终结性法律文书553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我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称号;4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1名干警荣获全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3名干警荣获省市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称号;多名干警分别被授予全市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最佳辩手”、全市公诉新人奖、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各位代表,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刑事检察与民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展不平衡,刑事检察中公诉部门的工作与侦查监督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发展不平衡;二是个别人员履职能力需要加强。个别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服务大局、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队伍思想稳定工作压力大当前,检察机关正处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反贪反渎转隶后创新发展的“双重叠加期”,我院一些人员身份问题尚未解决,队伍思想稳定工作压力大;四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两房”条件限制,我院没有控申接待中心、律师接待室、刑检未检办案区等功能用房,与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9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服务大局为主线,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深耕细作、务实重行、开拓创新、担当作为,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加快构建“一极四区”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坚决把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以实际行动履行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 

  (二)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依法惩治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做实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监督工作。围绕食品药品、农民工讨薪、校园欺凌等领域开展法律监督,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障。 

  (三)坚定不移履行服务大局的基本职责,为张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区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创新发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张湾。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与化解风险、促进发展统筹起来,主动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 

  (四)坚定不移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办案工作质效。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员额管理、绩效考评、监督监管等制度,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做好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缺席审判、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制度。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辅助办案,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五)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进一步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创新思想政治学习形式,不断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突出位置来抓,提高干警把握大局、法律监督、群众工作、科技应用、社会沟通等能力。坚持以更严标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从源头抓起,确保队伍干净、廉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夙夜在公、砥砺前行,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为谱写新时代张湾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有关用语说明

  ① “四类人员”: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 

  ②“四项清理”:指对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久立未决的职务犯罪案件、涉案款物以及对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等四种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③社会调查:即指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由特定的调查主体,就涉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犯罪原因、家庭情况、涉嫌犯罪前后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做全面细致的调查,为司法机关选择最为恰当的处理方法和帮教方式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④认罪认罚从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17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核心的一环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通过认罪认罚而与检察机关达成一致,签署具结书。这个具结书的效力就是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⑤缺席审判: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⑥智慧检务:指检察机关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大力构建“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运行管理”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通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检察工作与信息化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