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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2月26日在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字号:    】        时间:2022-04-02      

  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2月26日在张湾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德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牢记第一责任,更大力度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安全、护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反恐怖、反邪教等专项斗争,起诉“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案件5件14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325件331人,起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86件211人,起诉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和民主权利犯罪案件154件207人。 

  (二)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做好案件攻坚、“破网打伞”“ 打财断血”、行业治理等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掘进。对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办理、快捕快诉,不断提高办案质效,截至目前涉黑涉恶案件在检察机关办结率100%。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5件181人,提起公诉33件166人(定性为涉黑涉恶案件23件135人)。坚守依法办案底线,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批捕了全区首例涉恶“套路贷”案,集中力量公诉了60余人恶势力团伙开设赌场案、沈某某等28人涉黑案。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向区纪委监委移送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21条,公诉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件3人。 

  (三)积极参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严格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实体性答复”工作要求,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5件。用心做好4件包联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目前已妥善化解3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社会危险性的案件不捕6人,对情节轻微、刑事和解案件不诉14人。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开展释法说理586件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结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农村地区开设赌场等问题,提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6份,其中2份检察建议获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被《决策与调研》转发全区参阅。 

  二、围绕第一要务,更加主动服务张湾高质量发展 

  坚持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努力为张湾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一)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犯罪等专项行动,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案件18件36人,起诉19件98人。起诉了一起被害人300多人、涉案金额近1.8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坚持把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严防金融犯罪转化为社会风险、政治风险。二是积极投入精准扶贫。把检察司法救助金向困难群众倾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防止和减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积极开展定点扶贫工作,扶持资金10余万元帮助花果街办桃子村开展旅游升级、乡村振兴等工作。三是着力助推污染防治。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起诉滥伐林木案件1件3人。扎实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针对毁林种地、违法采砂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份,督促相关单位履职整改。 

  (二) 精准服务经济发展坚决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起诉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犯罪案件6件11人。认真落实新“鄂检十条”,走访民营企业50多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实际困难8个,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15名企业法人变更强制措施,着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通过办理一起案件,挖出10余起骗取某公司“三包”理赔案件,并向某公司发出严格“三包”理赔、开展类案清查、加强废旧零部件管理的检察建议,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汉十高铁十堰东站项目部的4名涉罪施工人员,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服务全区重点项目建设。 

  (三)依法维护民生民利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3次,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案件2件14人,会同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对2万余瓶假冒伪劣白酒进行集中销毁。加强与人社部门协作,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件1人。重视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办理侵犯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犯罪案件46件49人。 

  三、聚焦主责主业,更加全面平衡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牢记为民宗旨,加强检察监督,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 

  (一)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一是深化“捕诉一体”改革。根据改革要求,刑事案件实行“捕诉一体”,检察官全流程负责一个案件,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受理提请批捕案件255件403人,批捕213件32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16件906人,起诉566件772人。全年未出现捕后撤案、不诉以及诉后判无罪情形。二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规定,积极应对办案任务加重、责任加大的形势,切实承担起主导责任、发挥好主导作用,依法做好权利义务告知、听取意见、提出量刑建议等工作,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生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378件399人,占起诉案件总数的66.8%。是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严格执行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实现刑事诉讼与监察调查无缝对接。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决定逮捕6件6人,提起公诉6件6人。四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当好“法律守护者”。监督立案39件、撤案3件,追诉漏犯 7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3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件12人,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违法情形41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13件。 

  (二)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受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9件,对裁判正确的26件案件,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和解,最大限度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监督纠正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形6件。监督纠正民事和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形9件。发现一起涉嫌民事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 

  (三)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督促相关部门恢复被毁林地8000余平方米、关停违法排污养猪场3家、拆除犟河河滩违建2500余平方米、修缮柏林烈士陵园。争取区委、区政府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四)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按照宽容不纵容原则,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捕13人、不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应当依法从严惩戒的,批捕13人、起诉12人。引入司法社工,对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专业化跟踪帮教。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1号检察建议” ⑤,5名院领导或资深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为学校“量身定制”法治课15场次;与区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扫黄打非·护苗2019”专项行动;结合办案,发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检察建议5份。 

  四、紧扣公正高效,更深层次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 

  坚定改革决心,树立改革自信,落实改革要求,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精装修”。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落实《湖北省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将115个事项决定权赋予检察官。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完善内部监督、司法责任认定追究等制度,压紧压实检察官办案责任。认真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规定,入额院领导既“挂帅”、又“出征”,带头办理涉黑涉恶、典型性、引领性等各类案件176件。 

  (二)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湖北省委编委印发的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以专业化为方向,以“捕诉一体”为重点,将原有内设机构精简优化为9个部门。改革期间,积极稳妥做好部门调整、人员调配和思想稳定等工作,确保检察工作平稳发展。 

  (三)加快适应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依法审查、运用证据,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不捕9人、不诉10人。推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新型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保障律师执业顺利进行,安排律师查询案件信息445次、阅卷147次,主动听取律师意见512次。 

  五、突出严管厚爱,更严更实抓好检察队伍建设 

  持续加强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履职能力教育,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过硬检察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高标准抓好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等任务。坚持政治学习日制度,规范开展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持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 

  (二)加强履职能力教育。深化全员教育培训,加大案例式、网络化培训力度,共开展集中业务培训15场次、网络培训20余场次,组织干警参加最高检、省院、市院组织的视频培训会30余场次。学好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用好检察业务交流平台“检答网”,促进干警专业能力不断提升。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落细。自觉接受市院党组和区委巡察,针对巡察反馈的7大类20个问题,院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教育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对1名干警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一年来,我们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事项5次,专题报告了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建立完善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机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座谈、视察、评议检察工作50余人次。针对去年区“两会”以来,代表委员提出的5个方面14条意见建议,我们逐条制定措施,逐一抓好落实,逐条反馈结果。着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向社会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896条、重要案件信息51件、法律文书507份。加强宣传工作,强化检民交流,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两微一网”等平台发布检察动态信息500余条,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发稿65篇,两件作品分别获得湖北检察好新闻一等奖、检察新媒体作品大赛三等奖。 

  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成功申报为省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一名干警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各项成绩的取得,是区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产品”供给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需要更好地适应张湾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盼;二是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检察业务工作还存在问题和短板;三是队伍专业化建设还需加强,适应新业务、新模式的能力需要提升;四是全面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改进。 

    

  2020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0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聚焦党建抓严抓细、监督做优做实、案件办准办好、队伍带精带强,建一流检察队伍、创一流检察业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打造现代新车城核心增长极作出检察贡献。 

  (一)进一步在服务发展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找准服务张湾发展大局的结合点,重点围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现代经济体系建设、保障民生等方面进行深度谋划,拿出保障措施,贡献检察力量。 

  (二)进一步在维护安全稳定中体现检察担当。找准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点,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动战,确保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在助推“中国之治”中体现检察担当。 

  (三)进一步在坚定自信中抓好各项检察业务。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 

  (四)进一步在深化改革中增强检察工作动力。按照上级部署,以“抓落实”和“精装修”为重点,巩固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推进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融合。 

  (五)进一步在固本强基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突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方向,持之以恒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履职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做到“四个铁一般”,为新时代张湾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奋进、砥砺前行,努力答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为张湾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①新“鄂检十条”2018年,湖北省检察院对《湖北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鄂检发[2016]4号)作出修改,印发了《湖北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故称之为新“鄂检十条”。 

  ②“四个最严”: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捕诉一体”: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组或同一名检察官一办到底。 

  ④认罪认罚从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⑤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⑥ 9个部门:根据核定编制人数在51—100以内的人员规模,基层院内设机构设置为六个业务部门、两个综合部门和一个法警大队。具体名称为:六个业务部门名称为第一、二、三、四、五、六检察部,其中第一、二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第五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第六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检委会、法律政策研究等工作;两个综合部门为政治部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含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