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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11月8日在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字号:    】        时间:2022-04-02      

  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8日在张湾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张湾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汪朝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区九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扣全区发展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发展大局,以检察服务助力全区高质量发展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案件67件193人,办理了涉案金额8亿余元、受害人975人的十堰助业投资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4件4人,办理扶贫领域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救助金10余万元,监督解冻王家山村扶贫专项资金60余万元;抓好桃子村驻村帮扶工作,扶持资金60余万元,协调项目资金200余万元,帮助该村完成脱贫摘帽任务。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17件32人,办理了全市首例医疗废弃物污染环境案,通过办案促进全市医疗废弃物规范管理和处置;办理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1件,诉市直某单位怠于履职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等专项活动,办理涉企案件116件174人。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办理的张某某骗取东风商用车公司“三包”维修费案件,为企业挽回损失200余万元,推动该公司规范保修业务,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对涉罪企业“四类人员”少捕慎诉,依法不捕3人、不诉18人,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办理的夏某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不起诉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助力复工复产典型案例”。深化民事检察监督,挽回十堰某科工贸公司损失255万元,为十堰某实业公司免除163万元债务连带清偿责任。组织干部“一对一”包联31家企业,通过走访收集企业问题困难以及法律需求53条,协调解决问题30余个,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 

  全员融入疫情防控等工作大局。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全院干警主动下沉村社区开展卡口值守、入户排查、防疫宣传等志愿活动;对因疫情引发的涉企执行难、合同违约、劳动关系解除等争议纠纷,注重与法院、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89人次,着力维护疫后稳定;依法办理涉疫案件,对2起作为治安案件处理的涉疫案件提前介入、依法审查,确保案件定性准确。主动参与创文、创卫、防汛等全区重点工作。 

  二、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以检察保障助推平安法治张湾建设 

  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积极参与反邪教等专项斗争,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14件52人。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放在第一位,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387件1401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321件795人、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和民主权利犯罪案件768件1020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办理了全市首例抢夺方向盘案,被央视新闻频道报道。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49件,起诉认定为涉黑涉恶案件31件162人,追加认定1件5人,追诉漏犯11人,办理了沈某某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36条,起诉保护伞案件2件5人。提出行业治理检察建议12件,其中2件被区委主要领导批示并转发全区参阅。 

  扎实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大局。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捕97件177人、不诉134件220人,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开展信访积案清理专项活动,全面清理近5年来所有涉检信访案件。向有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7件,推动解决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以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为抓手,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6件,均在7日之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工作,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6件16人,配合有关部门为85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100余万元。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开通律师阅卷“绿色通道”,为律师提供刻录卷宗光盘服务600余人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14人,发放救助金24万元。深化运用“案-件比”评价标准,大幅压减不必要的退查、延期等办案环节,减少当事人诉累。 

  守护“舌尖上”“脚底下”安全。开展食药领域专项法律监督,起诉食品药品领域刑事犯罪案件9件35人,监督集中销毁27余吨涉案不合格牛肉、2万余瓶假冒伪劣白酒。监督整改药店售卖不合格口罩、48家口腔医疗机构非法排污、“毒豆芽”流入市场等问题。针对辖区内窨井盖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捕21人、不诉47人,跟踪帮教68人。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安排12名检察官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70余场次;推动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促进入职查询12000余人,建议判决从业禁止5件5人。成立未成年人心理矫护基地、观护基地、检察社工站,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未检工作,完成省级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试点建设。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51件53人,其中起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40件42人,办理的许某某强迫卖淫案入选“湖北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案例”。 

  四、全面推进“四大检察”,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42件1459人、批捕827件124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800件3891人、起诉2573件3433人。监督立案79件、撤案30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23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7件7人,追捕24人,追诉39人,提出刑事抗诉31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9件,一起案件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37件、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情形134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42件,开展“纸面服刑”清查专项工作。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0件23人,提起公诉15件18人。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受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1件,提请抗诉9件;受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5件发出检察建议50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32件申诉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开设“民法典小剧场”,自导自演10期民法典普法微视频,被最高检、省院市院官微转载。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受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5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3件,发出检察建议37件。扎实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办理的全市首例行政争议化解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9件,针对铁路桥下违建、违法采砂、非法开荒种菜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均得到法院支持。办理的戴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多起案件被央视新闻频道、《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区“两办”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五、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以检察改革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检察官员额制以及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办案组织,在放权的同时把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与执法督察、追责惩戒统一起来,激励、督促检察官履职尽责。认真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规定,入额院领导办理典型性、引领性案件820余件,“头雁效应”进一步凸显。 

  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着眼优化履职效能、提高专业化水平,将原有内设机构精简优化为9个部门,完成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重组刑事检察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合理设置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优化人员配备,推动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法律监督新格局,检察职能履行更加全面、协调、充分。 

  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诉前引导作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收集完善证据,促进提高侦查取证质量;强化审前过滤,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严格审查把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捕97人、不诉43,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从宽、从简、从快办理,不断提升办案质效,适用认罪认罚案件1292件1652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3.13%。 

  六、坚定不移固本强基,以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90余场次,筑牢政治忠诚思想根基,在司法办案中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舆情应对能力。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做实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融合推进政治、党史、警示、英模“四项教育”,开展学习教育活动47场次;深入排查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完善建立制度机制9项,为群众办实事60余件,推出便民利民服务措施10项。 

  加强专业能力建设。采取专题讲座、网络教学、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方式,开展各类教育培训120余场次,努力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和团队化办案能力。发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动态管理工作成效、不断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干警办案求极致。五年来34名干警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全省巾帼建功标兵、全省先进检察官、全省预算编报优秀个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等表彰,5名干警荣记个人二等功、三等功。15件案件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机关精品(优秀)案件,一起案件写入2021年湖北省“两会”检察工作报告。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实警示教育、廉政谈话、风险防控、检务督察等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巡察工作,严格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常态化开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督察,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坚决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对2名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各位代表,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我们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6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公开听证等活动94场;系统梳理代表委员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时提出的70余条意见建议,在日常工作中整改落实。深化检务公开,发布程序性信息4054条、重要案件信息282条,公开法律文书2212份,通“两微一端”发布各类信息1.9万余条,在央视频道、《检察日报》《湖北日报》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发稿270余篇。 

  五年来,我院先后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上述工作取得的点滴进步,得益于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得益于区监委和区政法部门的配合与制约,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前瞻性、针对性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法律监督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三是少数检察人员的能力素质、司法理念还有提升空间。四是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还不够,智慧检务应用力度还需加大。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服务大局、检察为民为主线,以提升检察工作品质为主题,以“抓落实、求极致、提素能”为着力点,以更新理念、科学管理、深化改革、严明纪律、落实责任为路径,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服务发展大局,为张湾实现“引领主城繁荣、示范乡村振兴,建设更高质量的现代新车城”提供有力检察保障。围绕这一思路,2022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在思想政治建设上推向新高度。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于全过程、各环节。落实党组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和话语权。 

  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展现新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张湾打造“三区”,实“五个新突破”决策部署,重点围绕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生态文明、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方面履职尽责,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 

  在维护社会稳定上迈出新步伐。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张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使张湾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 

  在推进“四大检察”上取得新成效。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持续优化“案-件比”,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力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实施精准监督,着力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更好维护公共利益。 

  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升干警履职能力。深化纪律作风建设,持续纠治“四风”、抓实“三个规定”,筑牢防范司法腐败的“防火墙”,着力打造忠诚纯洁可靠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踏上新征程,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认真落实区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始终以奋斗的姿态、追梦的劲头,栉风沐雨,砥砺奋进,为建设更高质量的现代新车城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①“四类人员”: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 

  ②“少捕慎诉慎押”: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案-件比”: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办案环节越多、办理时间越长,当事人越不满意。所以说“案-件比”越小,检察办案质效越高,人民群众尤其是当事人的感受就越好。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捕诉一体”: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组或同一名检察官一办到底。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