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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12月27日在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字号:    】        时间:2023-04-04      

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27日在张湾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汪朝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区委工作部署和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定不移服务大局,以检察担当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积极参与更高水平的平安张湾建设。紧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这条主线,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政治责任。积极参与反邪教专项斗争,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727人。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起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案件334510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黑恶势力露头就打、斩草除根,更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我院被省委平安湖北建设领导小组评为“全省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先进集体”。

着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疫情多点散发,经济下行压力凸显,更需要以法治稳企业、保民生。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110件涉企案件做到快办快结。严惩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766人。对企业人员涉罪案件影响和风险进行全面研判,依法不捕2人、不诉45人,防止“办理一件案子,垮掉一个企业”。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实行知识产权领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四检合一”办案模式,集中统一承办全市知识产权类案件,打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组合拳”。联合区工商联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区检察院与区工商业联合会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全市检察机关法治化营商环境成效测评工作中,我院排名第一。

稳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涉罪企业及相关人员,决定对其进行合规考察的,给予一定的整改考察期,期满后经评估认为整改到位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宽处理建议;综合企业情况和法律政策直接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引导企业进行合规建设,变单一刑事“惩治”为合规“矫治”,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今年来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7件,其中适用检察建议模式案件4件、适用合规考察模式案件3件。我院此项改革全省排名第

坚决服从服务全区工作大局。做到闻令而动、遵令而行,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贯彻落实区委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员下沉车城街办车西社区负责10个卡口的值班值守、志愿服务等工作。做实党员下沉社区工作,扎实开展党员“三认”活动,全力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复牌迎检攻坚战。扎实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党员干警共下沉基层857人次,走访群众447613人,解决问题22项。选派3名干警全脱产驻舒家村开展乡村振兴,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协助争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组织干警“一对一”包联服务32“四上企业”。

二、坚定不移司法为民,以检察作为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以“如我在诉”的境界和“情同此心”的情怀,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30件,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带头接访和包案办理。对争议大、影响性案件,邀请代表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评议,是非曲直大家听,法结”“心结一起解,让信访矛盾化解止于至善

持续办好民生领域案件。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推进刑事、民事检察协同办案,为农民工申请监督开辟“绿色通道”,与人社部门建立“护弱”机制,运用“诉前调解+支持起诉+社会治理”办案模式,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3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件,尽最大努力帮助农民工讨回血汗钱。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发放救助金5.8万元。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活动,起诉涉养老诈骗案件521人。

全面开展检察公开听证。坚持“应听尽听”,对拟不批捕、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申诉等109件案件,运用检察听证网,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让案件利害相关人、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听证,做到“开门办案”,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促进矛盾化解,增强司法公信力。

努力让孩子们更好成长。严厉打击扰乱校园秩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依法起诉1221人。注重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10人、不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犯罪记录封存27人。加强与教育、医疗、公安、法院等协作,推动落实入职查询、强制报告、从业禁止制度,让“大灰狼”远离孩子。针对多起非法使用童工案件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控辍保学”专项治理活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联合湖北知雨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用好未成年人检察社工站,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5次,覆盖学生1.8万余人,让法治的种子在校园生根发芽。

三、坚定不移能动履职,以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7223人,批捕7414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41804人,起诉353578人。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提前介入案件30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71件,监督立案9件、撤案9件,纠正漏捕3人、漏罪16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6件,提出抗诉4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情形15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8件,一起案入选全省刑事执行监督典型案例。规范监检衔接,促进配合有力、制约有效,对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起诉22人。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受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件,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受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监督解除湖北全洲扬子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超标的冻结资金110余万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对申请执行回转案件跟进监督,帮助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追回执行回转款25万余元,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检察日报》对上述案件进行报道。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受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提请抗诉1件。受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4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件。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措施化解行政争议5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成功化解花果街办大路村委会与市直某单位行政处罚争议案,助推扶贫项目用地完善手续,既消除违法状态,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6件,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件、磋商解决公益受损问题27件、起诉1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探索运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引导志愿者提报公益诉讼线索13件,与水利、林业等部门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保护模式。针对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难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04万余元。《湖北日报》对该案进行报道。

四、坚定不移诉源治理,以检察力量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以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在办理案件中,注重从“小案件”中发现“大问题”,通过分析研判、深入调查,就共性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6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针对社区矫正脱管漏管、做好相对不起诉“后半篇文章”等问题,形成《检察情况反映》,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关注和批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反诈防骗、未成年人保护等主题宣传,拍摄的微电影《男童被家暴后》荣获“全省十佳检察办案故事”,创作的6期《养老诈骗普法小剧场》被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官微转发;开展“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活动30余场次,推动社会遇到事情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同时,对符合无社会危险性或犯罪情节轻微等情形的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不捕4583人、不诉154255人。制定《不捕不诉工作指引》,促进工作规范化,多地兄弟单位来院考察学习。联合区公安分局在全市率先探索电子手环监管手段,对38名非羁押人员实行“云监管”,实现不“关起来”也能管得住。

推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从源头减少上诉、申诉案件,降低司法成本,而且有效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实现社会内生稳定。我们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坚持“应用尽用”,积极做好自愿性审查、量刑协商、签署具结书等工作,听取当事人、律师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认罪认罚自愿、合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460724人。

五、坚定不移从严治检,以检察建设提升依法能动履职能力

加强政治建设,铸牢忠诚之魂。始终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以更坚实政治建设引领更高质量自觉履职。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检察工作领域意识形态安全。深化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10余场次。坚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34件,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

加强业务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围绕“素能提升年”主题,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强化岗位练兵、交流共建、领导干部上讲台等措施,落实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制度,举办公诉人辩论赛,促进专业能力不断精进。打造“马灯大讲堂”品牌,开展讲堂活动8期,引导干警弘扬“马灯精神”、办案“求极致”。开展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激励干警提升工作质效。多名干警分获“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全市市域治理现代化先进个人”“全市首届新时代‘最美普法个人’提名奖”“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全市检察机关最佳辩手”,两名干警在全省检察业务培训上分享工作经验。

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认真整改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参加活动50余人次,对代表在区“两会”期间和日常视察、座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坚持认真研究,狠抓整改落实,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衔接转化为检察建议案件4件。持续做优律师接待工作,接待律师226次,受理申请阅卷195人次,要求听取意见22次,查询程序性信息195次。加强检察宣传,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发稿121篇,连续两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8件新闻作品在2022年度湖北检察好新闻、新媒体作品大赛中获奖。

各位代表,去年6月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我们深刻感受到,进入新时代从事党的检察事业,使命无上光荣、责任无比重大!

置身张湾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回顾张湾检察工作发展历程,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关键在于区委坚强领导,在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的配合与制约,在于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与区委和人民群众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有差距。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提升空间,检察工作理念仍需持续更新。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还不到位,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增强。三是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短板,“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不够平衡,还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检察办案整体质效还需不断提升。四是全面从严治检存在薄弱环节,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张湾建设更高质量的现代新车城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以更实举措维护平安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注重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二是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参与反电诈、反洗钱等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主动融入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护绿水青山、美丽河湖。

三是以更深情怀践行司法为民。常态化开展检察为民活动,持续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弱势群体司法保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保护、惩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工作进一步开展好公开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依法保障群众“头顶上”“脚底下”“舌尖上”“心尖上”的安全始终做到与人民群众心连心、根连根,通过办好一个个“小案”,抓好一件件为民实事,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四是以更新理念深耕法律监督。认真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司法制约监督。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突出民事诉讼监督精准性,注重办理引领性、典型性案件;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推动解决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层面的共性问题;办好公益诉讼重点领域案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运用大数据开展智慧监督,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五是以更严要求加强队伍建设。牢记“三个务必”,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区委绝对领导和区人大有力监督之下,检察工作重要部署、重大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人大报告。深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加强对“案”和“人”的管理,全面激发干警工作动能。始终保持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持续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生逢其时,重任在肩。新的征程上,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检察职责,撸起袖子加油干,风雨无阻向前行,以实际行动为张湾“引领主城繁荣 示范乡村振兴”作出检察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①支持起诉: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②强制报告:指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报案或举报。

③从业禁止:是指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拟录用人员进行审查,发现拟录用人员具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在职人员是否具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查询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禁止其继续从业。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负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机制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等,为相关制度机制在办案实践中切实有效落地落实提供平台机制保障。

⑤跟进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抗诉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仍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并书面回复的”“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处理结果错误的”三种情形,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再次监督或者提请上级检察院监督。

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弥补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量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等问题,而建设的集线索提报、线索评估、专业咨询、参与听证、跟踪观察及信息咨询等六大功能为一体的互联网平台。旨在借助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公众力量,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提供“外脑”支持,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⑦“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与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区林长制办公室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办案协作机制、联合督办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有效推动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同向发力,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

⑧“云监管”:是指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全面融通公检法业务流、技术流、数据流,实现对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人员的管控,最大限度减少拘留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