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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诓走女子76万多元 检察院帮追回50万元

【字号:    】        时间:2023-02-13      

 “感谢检察官帮我追回了被骗的钱。”2月7日,被害人阿霞(化名)致电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检察官表达感谢。

2020年10月,十堰女子阿霞在社交软件上认识了一名陶姓男子。两人经常上网聊天,陶某很快赢得了阿霞的好感。

一周后,陶某从合肥赶到十堰与阿霞见面,两人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

此次见面后,陶某通过网络P图伪造了其在某国企担任项目高管的身份资料,骗得阿霞的信任。从2020年11月底开始,陶某以升职需要请客送礼、出差培训等为由向阿霞“借钱”。

2020年12月,陶某再次来到十堰,提出并承诺很快会带阿霞回家见父母。

不久,陶某提出想与被害人阿霞共同创立公司,但自己的钱压在了项目里,阿霞出于信任表示愿意支持陶某,借给其20万元。

每次出现疑心时,陶某都会赶到阿霞身边,用甜言蜜语哄骗过关。陶某提出要购买婚房时,阿霞在自己已经没钱的情况下,甚至通过网贷借钱给陶某。

截至2021年底,阿霞已累计向陶某转款76.8万余元。而阿霞迫于网贷还款压力,多次向陶某催讨借款,陶某不仅不还钱,还以自己被公司审查、银行卡被冻结、手机被监听为由,直接玩起了失踪。

“我这时候才知道原来这一年多的恋爱是一场骗局,他根本不是什么‘真命天子’,就是想骗我的钱。”意识到自己被骗,阿霞后悔不已。

原来,陶某是合肥某工地拉石子的渣土车司机,离异后因生活拮据,就在交友网站上寻找机会,实施诈骗,所骗钱款用于日常开销、购买原材料和给子女抚养费。

2022年10月,该案移送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实施诈骗行为的陶某虽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被害人阿霞被骗钱款尚未追回,如果简单办案,仅将犯罪嫌疑人“一诉了之”,被害人的损失很可能将无法挽回。

为了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张湾区检察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拓展延伸办案触角,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力争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审查期间,检察官一方面与阿霞沟通,了解她的损失、诉求,另一方面与陶某的家属取得联系,进行释法说理。

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工作,陶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最终,由陶某家属代其分期偿还被害人阿霞50万元。阿霞也表示自愿放弃追索剩余经济损失,并出具谅解书。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